民国期间物价波动、通货膨胀,货币贬值,管理失控,在流通纸币完全失去信用和价值的情况下,商品交易不得不以大米作价和以物易物,或以银元、黄金计数,市场萎缩萧条。
新中国成立初期,人民政府采取措施,加强市场管理,公开打击银元贩子,限令银楼、钱庄转业。此后投机倒把者改变手法,囤积、贩卖粮食,哄抬市价,粮食猛涨40%。是时政府采取有效措施,一方面对粮食等物资实行统购或专营,禁止场外交易和业外兼营,另一方面从四川调进大米,平抑物价,使市场日趋稳定。1953年,实行粮食统购政策后,政府采取购销价格倒挂的粮食政策,差价有国家补贴,从而确保其他商品价格的稳定。
1958年,人民公社成立后,限制农村家庭副业,商品流通有国营商业独家经营,统购包销绝大部分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品。1962年,恢复集市贸易,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任务后凭自销证或运销证入市交易。
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恢复集市贸易,政府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,提高农副产品价格,市场商品逐年增多。1985年后,市场价格逐步放开,实行指导性价格管理。1991年1月,坛丘农贸市场开业,市场内设公平秤和价目表,为上市群众提供服务。1997年1月,坛丘新农贸市场开业,市场内设立管理小组、公平秤及指导性价目表。工商物价管理人员定时组织检查,防止乱涨价,一旦发现以次充好、短斤缺两、抬高价格的及时处理。